福建法院運用司法力量全力保護清新水域、潔凈藍天、清潔土壤
山水向美 法治護航
東南網1月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何祖謀)
2014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指出,要有更強的生態意識,大力保護生態環境,使福建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美,努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
五年多來,福建法院堅持運用司法力量保護生態環境,共審結各類生態環境案件20702件,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全力保護清新水域、潔凈藍天、清潔土壤。同時,適用“補種復綠”1300余件,責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6萬余畝、放養魚苗756.7萬尾,實現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一判三贏”。
打好“碧水保衛戰”
福建水資源豐富,河流眾多,流域面積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共有740條,水資源總量在全國排名第12位,居華東地區之首。河流眾多,流域面積大,使我省的流域水環境保護任重道遠。
去年11月10日,一場別開生面的閩江流域生態司法保護行動,同步在閩東北協同發展區的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寧德五地法院啟動。五地法院通過構建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協調有序、協同創新的生態審判工作格局,共同護航閩江流域地區的綠色發展。
“流域生態環境問題往往是問題在水中,根源在岸上。”省法院副院長林玫瑰說。
近年來,福建法院圍繞閩江、九龍江、敖江等流域治理的環境保護需要,通過創新實施流域生態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審理好各類生態案件;加強流域行政執法與司法協作聯動,廣泛推行增殖放流、引流沖污、化學絮凝、生物水草等水域生態修復方式,打出流域司法服務保障組合拳,守護好綠色家園。
閩江在閩侯穿城而過,隨著經濟的發展,危害生態環境的行為相伴而生,水資源破壞問題引發社會關注。閩侯法院高度重視環境資源審判的特殊性,因地施策,創新適用增殖放流方式,輔助修復受損水體。
2018年1月,閩侯法院審結被告人林某鋒、林某焰、陳某杰非法采礦、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林某鋒租用被告人林某焰的碼頭,私自雇傭工人非法采砂3523.28立方米,涉案三名被告人均受到相應刑事處罰。同時,經征詢生態專家意見,三名被告人向閩江流域投放5000余斤閩江本土貝類進行水體修復。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福建法院共依法審結各類涉流域生態環境案件469件,其中污染流域環境刑事案件191件,涉流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2件。
構建生態保護“大司法”
在龍巖市永定區古竹鄉陂子角村,曾因大火留下的滿山瘡痍如今化為滿眼綠意。
2014年11月,盧大娘到農田干活,將鏟好的稻草堆成堆并點火燃燒,不慎引發森林火災,導致155畝林地受損。永定法院積極促使盧大娘與被毀山場林權所有人簽訂補種協議,最終對盧大娘從寬處理,以失火罪依法判處其緩刑。
補種復綠的做法源于生態修復司法理念,這種做法實現了刑罰的懲罰功能,使被損環境得到盡快修復,還促使罪犯早日回歸社會,可謂“一判三贏”。
懲罰是手段,挽救修復才是目的。五年多來,福建法院構建生態保護大司法,堅持發展與保護并重、防治污染和修復生態并舉,大力推進生態修復性司法的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拓展修復范圍,從林地延伸至水流、海域、灘涂等領域,多層修復、立體保護;豐富修復形式,探索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引流沖污等多種修復形式,將修復手段從原態修復向代償修復、異地修復等多種形式拓展。龍巖、三明法院依法發出“護河令”“凈水令”“管護令”“放養令”,南平法院開展增殖放流活動等,對維護生態環境和水域生態安全起到促進作用。
跟蹤修復效果,建立修復過程中的監督保障、檢查驗收、評估回訪、風險防范等配套機制,加強對環境侵害人履行生態修復義務的監督或回訪。監管修復資金,探索建立環境損害修復專項資金制度,有效規范專項資金的籌措渠道、使用范圍和審批程序。目前全省已有2個中級法院和22個基層法院設立賬戶。漳州法院首創覆蓋市縣兩級的環境損害修復資金制度。
突出司法功能延伸。建立閩江、九龍江流域生態司法兩個協作平臺,服務保障閩東北、閩西南協同發展區建設。鼓勵各地法院創新創優,福州法院開展“古樹名木司法保護行動”,漳州法院創新水生態公益補償機制,平潭法院加強國際旅游島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等,有效拓展司法保護領域。
此外,我省還先后建成10個國家級、省級環境資源審判研究與實踐基地,充分發揮基地首創精神和輻射帶動作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福建經驗。
念好“生態緊箍咒”
推進創新,凝聚部門協作強大合力,福建法院堅持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協同推進原則,加大力度為生態環境司法提供服務保障。
2018年3月至5月,陳某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在仙游縣雙溪口水庫上游河道非法挖取砂石料,破壞了省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仙游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資源補償費、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共計21.4萬元。去年6月5日,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啟動修復。
該案生態環境修復費用,是否合法合規使用?去年5月21日,在省高院、省審計廳指導下,莆田在全國首創“生態司法+審計”制度,通過審計監督,及時監管修復費用的運用和有關部門的履職情況,確保環境修復費用落到實處。
“‘生態司法+審計’機制,邁出矯健探索的步伐。今后,法院與審計部門的銜接將常態化,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工作模式。”莆田市中院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不僅要審“錢”,還要審“綠”,審判機關和審計機關通過優勢互補,達成共識,協調行動,促進依法保護生態環境。
推動“生態司法+綠色金融”相銜接。強化部門協作,為林區林農享受林業金融產品“福林貸”和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制度提供司法保障。去年3月,三明中院出臺司法服務保障實施意見,進一步推廣綠色金融改革。
推動“生態司法+修復保險”相銜接。與保險公司簽訂《生態環境救助保險合作協議》,以保險方式分擔對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責任,將生態修復資金轉入保險公司專門賬戶納入承保范圍。目前,寧德法院正在開展“生態+保險”機制試點。
推動“生態司法+理念傳播”相銜接。堅持以案釋法,建立集理念傳播、成果展示、法治教育、文化推廣、保護體驗“五大功能”于一體的生態司法教育基地。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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