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網站消息,十三部門發布關于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健康發展,現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清單實施后,《財政部等11個部門關于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2016年第40號)》和《財政部等13個部門關于公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號)》所附的兩批清單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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