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馮莊社區頒布“禁狗令”,禁止社區內多個小區養犬,所養犬只一個月內處理完畢,甚至規定租戶由房東通知到位,如果一個月內不處理完畢,房東負連帶責任。這一規定引起小區內居民的爭議和質疑,11月28日,有居民告訴瀟湘晨報記者,工作人員還曾上門催促其將狗狗送走。
對此,小區物業表示沒有強制性查看居民養狗情況,一切按照社區的管理條例行事。瀟湘晨報記者發現,2007年鄭州出臺了《鄭州市養犬管理規定》,注明該市養犬實行注冊登記制度,還要求每戶居民只準飼養一只犬。
居民:社區出臺禁狗令,自家寵物狗被要求送走
李先生是馮莊社區正商城裕園五號院的居民,11月28日,他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他養了一只柯基,如今卻面臨要把狗狗送走的局面,“我是租戶,考慮過搬走,但是他們也不退我租金,試問現在強制性地要我送走狗狗,這有什么法律依據嗎?”
從李先生提供的圖片記者看到,《馮莊社區安置區管理措施實施辦法》顯示,正商城裕園五號院、泰園二號院、祥園三個安置區禁止養犬,群眾帶頭執行,租客由房東通知到人,所養犬只一個月內處理完畢,否則負連帶責任。
△小區居民收到的告知書
李先生說,最近不時就會有小區工作人員來敲門讓他把狗送走,嚴重影響到了他的日常生活,“就算小區里有很多人同意禁止養犬,但要把小區所有的狗都趕走,是不是太一刀切了?”
而《馮莊社區安置區管理措施意見征詢問卷統計公示》顯示,關于安置區養犬不規范,犬只品種多,有證、無證犬只混雜,存在安全隱患,隨地便溺,不拴繩子遛狗,影響園區環境等情況,社區發放1286張調查問卷,收回1262張,其中1136戶、90%的人都同意禁止養犬,119戶、9.4%的人不同意。
但李先生表示,自己所在小區四百多人的交友群里,并無人知道有過相關調查。
社區里,也有一些居民支持禁止養狗的規定。李先生說:“有人遛狗狗,大便會收拾,但是小便的話,有些人不會收拾,所以小區里也有人同意禁止養狗。”
物業:沒有強制性查看居民養狗情況
在調查問卷的公示上,記者還注意到,有808戶、64%的人同意安置區內嚴格按照《鄭州市養犬管理規定》進行犬只飼養。
瀟湘晨報記者查閱發現,鄭州市2007年10月1日生效了《鄭州市養犬管理規定》,鄭州市養犬實行注冊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規定還要求每戶居民只準飼養一只犬。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犬只不得妨害人身安全、不得干擾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妨礙公共衛生。
針對小區禁養狗的事情,記者咨詢到了裕園五號院物業工作人員,關于目前小區的“禁狗”進展,她表示“目前小區內還有養狗的居民,但相較于之前已經少了很多。”
“我們不存在上門敲門的情況,我們也沒有去強制性地查看居民有沒有養狗。”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主要靠居民自覺送走犬只。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前期馮莊社區方面都做了相應的調查,所以才出臺了此規定,物業這邊也是在按照社區的管理。”記者嘗試撥打馮莊社區的電話,但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
維護公共利益能夠“一刀切”嗎?律師爭論
大多業主同意小區出臺“禁狗令”,那小區又是否有權剝奪少數人的養狗需求呢?對此,記者咨詢到了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志斗。
觀點一:社區規定符合大多數居民利益
李健表示,社區方的規定本質上來說是沒有問題的,體現了社區的民主集中,而且符合大多戶居民的利益。
李健說,根據相關規定,公民飼養犬只和其它寵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如小區內有少數人有養犬需求,可以和社區、物業進行相應溝通。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該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觀點二:社區維護公共利益不可一刀切
姚志斗表示,首先社區并無權頒布禁狗相關法律規定,目前也無任何法律禁止居民飼養寵物,只是有更加嚴苛的條件,如果居民按照規定飼養,包括實名備案等,在符合安全的情況下,不管是社區還是物業均無權干涉。
對于居民反映的安全問題,社區是在維護社區公共利益,但不可因此一刀切,而侵犯了其他人權益,法律從來不是“多數人利益”的天平,應當還是以建議、引導、監督的方式促進飼養寵物狗的安全和隱患問題。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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