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成都郫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獲悉,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因被查出以鴨脖皮、凍雜油等原料冒充牛肉、蝦肉等原材料生產牛丸、蝦餃,被處以罰款404400元。
據介紹,今年3月21日至4月25日,執法人員對轄區(郫縣、崇州市、新都區、大邑縣、武侯區)8處流通點銷售的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間生產的8個批次的撒尿牛肉丸、鮮蝦脆等冷凍食品進行了抽樣送檢,檢驗結果均不合格。
今年3月25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江北暢想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送樣抽檢,抽檢結果顯示:今年3月1日生產的撒尿牛肉丸不合格。
今年5月11日、6月6日和6月22日,郫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據不合格檢驗報告對位于郫縣安靖鎮雍渡村的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場檢查該公司均在進行肉丸類產品的生產,未發現上述幾批次產品。
郫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但在此次執法檢查中,該公司原材料凍庫中發現有凍雜油(伊賽牛肉)和鴨脖皮原材料,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兩種原材料進行了拍照取證,并對不合格批次產品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召回通知書和檢驗結果告知書。
同時,執法人員提取了上述九批次產品的生產銷售記錄表和產品領料單復印件。據調查,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對上述九批次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無異議,不要求復檢,且上述九批次產品確系該公司生產。上述九批次產品被判定不合格的產品現已全部銷售至終端市場,無法召回。
據郫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成都海霸王食品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按相關規定,案件處罰金額2萬元以上的案件,必須經過案審委員組進行合議。今年8月4日,郫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案審委員組對本案進行了裁決,經核算被判定為不合格的九批次產品貨值金額為30480元,違法所得8160元。”該負責人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該生產企業給予:罰款396240元,沒收違法所得8160元,合計罰沒款404400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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