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7日對外聯合發布公告,推出五條惠企稅收政策。
一是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三是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五是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記者劉紅霞、郁瓊源)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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