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下午,陜西興平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回應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稱,針對網曝的興平警方和戶縣警方對峙的情況,目前雙方正在接受上級的調查。
同時,西安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也表示正在調查此事。
稍早前,有網友向上游新聞記者爆料稱,2016年12月31日凌晨,在陜西戶縣和興平市的交界地段,發生了一起警方對峙的情況。
據網友介紹,30日上午8點,興平市執法大隊和興平市公安局在對當地違法采砂進行執法,期間扣留了違法車輛和機械。不過,在對這些違法車輛和機械押運的過程中,戶縣警方和相關部門對車隊進行了阻擋。
同時,該網友還表示,現場還曾傳來3聲槍響,不過最后雙方還是達成了和解。截止31日中午12點,違法工具已經全部由興平市警方扣回到了公安局。
隨爆料信息,該網友還發布了9張現場的照片。
上游新聞記者看到,一輛牌照為陜D94**1的執法車輛將幾輛重型載重貨車攔在一段鄉間的土路上,同時現場還有幾輛警車和多名身穿警服的民警執勤。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張圖片里,一輛豐田霸道越野車橫停在一輛貨車前,似乎兩輛車發生了刮蹭。對于雙方對峙的原因,該網友表示有兩個版本。其中一種說法是豐田霸道越野車和砂土車發生了車禍,雙方在協調賠償問題的時候,兩邊都喊來了警察幫忙出氣。
而另外一個版本,則與渭河近幾年整治非法采砂,處罰罰金的歸屬有關。
上游新聞記者了解到,興平市屬于咸陽市下轄縣級市,戶縣屬于西安市轄縣,渭河流經兩地,同時也是兩地的分界線。
為規范渭河的采砂行為,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陜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條例》以法規的形式,對渭河采砂管理提出了明確規定:無證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區采砂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渭河流域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采砂作業設備、工具,處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款。
未經許可規定采砂作業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渭河流域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以上二十萬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采砂作業設備和工具,由許可機關吊銷采砂許可證。
另外據早前《華商報》報道,2015年戶縣檢察院曾指控樊某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4年2月期間,擅自在戶縣渭豐鎮保興村附近渭河河道里開采砂石,并將開采的砂石堆放在保興村村北其經營的砂場內。經對樊某開采的砂石進行鑒定,其非法開采點破壞礦產資源價值為10.52萬元。戶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樊某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構成非法采礦罪,近日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兩萬元,其砂場內的砂石予以沒收。
隨后,上游新聞記者與興平市公安局相關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系,針對警方對峙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上級正在調查這件事情。對于其中詳情,并沒有更多的透露。
同時,上游新聞記者與西安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聯系時,也得到了正在調查此事的答復。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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