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迷戀鳥叫聲 男子設網捕鳥卻將自己網進牢籠
海峽網9月27日訊(東南網 通訊員 張平 黃太有)2018年春節后,被告人楊某從老家貴州到福建省明溪縣打工。楊某素有迷戀鳥叫聲喜好,7月14日下午恰逢輪休,便駕駛兩輪摩托車,攜帶2根竹竿、1張捕鳥網、1個播音器,前往明溪縣胡坊鎮馮厝村往眉溪村方向約1公里處的田邊山腳,使用竹竿架設捕鳥網,將播音器放在捕鳥網的旁邊播放預先下載好的鳥叫聲,先后2只野生鳥飛向捕鳥網被粘住。爾后,楊某在返途中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鑒定:楊某捕獲的2只活體鳥為雀形目鶯科噪鹛屬的畫眉,列入《福建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查獲的鳥網1張和播音器1個,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明溪縣人民政府關于發布野生鳥類禁獵期和野生動物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方法的通告》中規定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方法。
經明溪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后,楊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判決被告人楊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依法向被告人楊某發出“護鳥令”。
我國《刑法》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官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肆意狩獵,否則將觸犯刑法。人民群眾如發現身邊有肆意捕鳥的現象,請及時向公安機關等部門報告。野生鳥類是我們人類的好朋友,更是維持生態整體平衡的重要“成員”,我們應該珍惜并保護,對野生鳥類做到“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
責任編輯:黃仙妹
- 網購手銬腳鐐討債 莆田90后美女獲刑2019-03-28
- 泉州無線電“黑廣播”案最新進展 最后一名嫌犯落網2019-03-21
- 連江三人救助國寶 獲獎3000元2019-03-13
- 49張銀行卡、11部手機……夫妻倆倒賣“詐騙四件套”2019-03-08
- “2·21”水木春天火災案件犯罪嫌疑人自首2019-03-06
- 切磋“武藝”惹刑案 莆田一猛男獲刑八個月2019-03-04
- 兩高三部:長江經濟帶環境污染犯罪可從重處罰2019-02-22
- 三明這家彩票店非法銷售“外圍彩票”,多人被判刑2019-02-19
- 福建法院一年判決涉黑惡犯罪及“保護傘”案件291件2019-02-19
- 男子刑滿釋放不到十天瘋狂作案4次進班房2019-01-29
- 最新三明新聞 頻道推薦
-
給力!三明警方再戰“炸街族”,還城市安寧!2019-03-3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