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N本報記者 蔡學偉 通訊員 林婷 姚丹) 福州人孟某以在莆田某知名教育咨詢機構上班的身份,在莆田一酒吧認識了年僅19歲的少女蔣某,4天后孟某請一些業務上有往來的朋友吃飯,他請蔣某赴宴,隨后孟某將已有醉意的蔣某帶至賓館實施強奸,蔣某撥打110報警,孟某被當場抓獲。記者昨從涵江區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做出一審判決,孟某因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據了解,去年6月21日晚,31歲的孟某來到莆田一酒吧喝酒,其間認識了涉世未深的19歲少女蔣某,孟某自稱在莆田某知名教育咨詢機構上班,得知其“高貴身份”,蔣某頓時對其產生好感,兩人相談甚歡,互相留下手機號碼,成了朋友。
4天后,孟某在涵江某酒店宴請一些有業務來往的朋友吃飯,于是想到了面貌嬌好的蔣某,讓其以該教育咨詢機構教師的名義,前來赴宴。蔣某出于相信孟某的身份,如約前來,酒過三巡后,不勝酒量的她感到有些頭暈,孟某趁機提出到附近酒店開房,讓蔣某休息,蔣某起初還有些猶豫,但孟某隨即表示,自己和其是朋友,不會對其做什么事,于是小蔣就欣然答應,與孟某一同來到涵江某酒店開房。
孟某攙扶著蔣某來到所開的房間,孟某突然獸性大發,將小蔣按倒在床上,并不顧小蔣的奮力反抗,強行將她的衣褲脫掉,后因孟某喝酒過多,無法與蔣某發生性關系。蔣某借機稱要上廁所,進入房內衛生間,并迅速將門反鎖,隨后撥打110報警,并向家人求救,不久后,民警和蔣某的家人趕到酒店房間,此時孟某正躺在酒店的房間內呼呼大睡,被警方當場抓獲。
涵江法院對此案審理后認為,孟某違背蔣某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孟某已經著手實施強奸行為,是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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