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福建省旅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條例》明確指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建設平潭國際旅游島。
據了解,新《條例》共分九章六十七條,重點對旅游管理體制、綜合協調機制、旅游規劃、資源保護、旅游開發、旅游促進、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鄉村旅游與民宿、帶薪休假、旅游者權益保護、旅游經營規范、旅游交流合作、旅游安全、旅游投訴受理、旅游行業監管、旅游經營者信用評價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具備綜合法、促進法和規范法的特征。
其中,在《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條,以及第五章第五十一條分別指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建設平潭國際旅游島,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擴大旅游業對外開放,推行國際旅游服務標準,建設國際知名旅游目的地”、“平潭綜合實驗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可以在旅游市場準入、旅游服務貿易、合作開發特色旅游資源等方面制定實施特殊政策,推進旅游產業對外開放和融合發展。鼓勵和支持平潭綜合實驗區與臺灣旅游行業組織加強旅游合作與交流,支持臺灣旅游行業組織在平潭綜合實驗區設立辦事機構。”
這就意味著,未來平潭的旅游行業準入將更加開放,投融資將更加靈活,嵐臺旅游交流將更加深入。
此外,新《條例》還明確了民宿的法律地位,指出在鄉村和旅游景區、風景名勝區等特定區域,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租賃他人住宅,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牧漁生產活動,開辦民宿,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飲等服務。民宿的建筑、設施設備和經營服務應當具備必要的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條件和衛生要求。民宿業的發展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安全有序、體現特色、保護生態的原則。這就為平潭民宿行業合理合法地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新《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同時2002年3月通過的原《福建省旅游條例》廢止。它的頒布,將推動平潭的旅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對豐富旅游產品供給、完善旅游配套設施、加強旅游市場監管、提高旅游服務質量起到有力促進作用。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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