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發布《平潭綜合實驗區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若干暫行規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規定》主要針對在平潭設立,符合平潭產業政策,通過科技投入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擁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的各類中小企業。
《規定》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采取梯級式激勵,對獲得區級評審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獲得省級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15萬元(年度營業收入超過350萬元),獲得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國家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創新型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獲得國家級創新型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規定》還對企業利用自有資金研發取得的優秀科技成果實施后補助獎勵,對經行業專家評審并擇優推薦的優秀科技成果,分別給予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10萬元、三等獎7萬元的政策獎勵。(福建日報記者 王鳳山 通訊員 張明火)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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