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網12月28日訊(平潭時報記者林霞)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公布《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商品備案管理工作規范》,明確要求跨境電商企業在商品首次上架銷售前,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備案信息。規范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跨境電商將從過去的自由發展進入統一規范的管理形態。
規范指出,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經營主體備案信息;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經營企業在商品首次上架銷售前,應當向檢驗檢疫機構提供商品備案信息。地方政府建有跨境電子商務公共信息平臺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通過公共信息平臺向檢驗檢疫機構備案信息;地方政府未建有跨境電子商務公共信息平臺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應通過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信息平臺備案信息。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和商品備案信息實施一地備案、全國共享管理。同一經營主體在備案地以外檢驗檢疫機構轄區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無需再次備案;同一經營主體在備案地以外檢驗檢疫機構轄區銷售同一種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的,無需再次備案。
目前,我區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信息平臺還在建設當中。建成前,企業可通過物理方式,以紙質形式向檢驗檢疫部門提交相關材料。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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