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和省政府聯合發布《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營業范圍的公告》,允許臺灣居民在福建自貿試驗區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備案(不包括特許經營),從事129項經營活動,涉及種植、制造、加工、紡織、零售、批發等行業。
早在2011年12月27日,國臺辦等五個部門就聯合發布“關于開放臺灣居民申請設定個體工商戶的通知”,宣布在福建、北京、上海、重慶、江蘇、浙江、廣東、湖北、四川等9個省市,臺灣居民可以申請登記工商個體戶,經營范圍包括餐飲業和零售業。
對臺先行先試是平潭最大特色,隨著雙區疊加的政策優勢和制度創新凸顯,我區逐步吸引東岸同胞入駐嵐島。據介紹,截至目前已有30位臺灣居民在平潭注冊登記成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主要為零售、批發行業。
此次,福建自貿試驗區重磅推出利好消息,放寬臺灣居民在自貿試驗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行業條件限制,經營活動擴大至129項,無疑可以進一步延續臺灣居民在平潭申請個體工商戶蓬勃發展的良好勢頭,為構建兩岸共同家園開辟新的領域,注入新的動力。
據了解,大陸個體工商戶政策受到臺灣居民的青睞,具有多重原因:一是成本低廉,無需高額的注冊資本,只需要前期的基本投入即可;二是手續簡單,無需經過外資審批,只要由區縣一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直接登記即可;三是稅費較低,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增值稅”和“企業附加稅”等。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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