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
此次南平市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主要針對以下四個方面:調整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停止向已經使用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暫停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以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系統中查詢的記錄為準,省內跨地市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認定以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開具的貸款次數為準,住房套數認定以購房所在縣(市、區)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出具的購房人夫妻雙方房查證明載明的實際擁有住房套數為準。
《通知》自7月12日起執行,之前購買的商品房已經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二手房已經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預登記、“商轉公”貸款業務已經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的,仍可按原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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