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裝修雜物掉落鄰居之間引起爭執(zhí),隨后升級為互毆,直至一方將對方打傷。日前,建陽區(q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明(化名)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2015年6月9日,劉明在建陽區(qū)水東村東湖小區(qū)9樓陽臺裝修陽臺水管,因雜物掉落到8樓,而與8樓住戶小英發(fā)生爭吵,小英丈夫周華(化名)更是打了一下劉明,隨后二人便扭打在一起。扭打中,劉明用鐵錘往周華的右腳跟打去,致其受傷。經(jīng)法醫(yī)鑒定,周華右腳跟骨粉碎性骨折,屬輕傷二級。
2015年7月10日,劉明主動到童游派出所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事后賠償被害人全部經(jīng)濟損失43000元并取得諒解。(李芳杰 劉紅)
責任編輯:周冬
- 最新南平新聞 頻道推薦
-
福建南平副市長、“全國優(yōu)秀縣委書記”廖俊波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