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7月7日訊(海都記者 周德慶) 原以為捕抓幾只小鳥售賣不算事,沒想到因狩獵超過20只便觸犯了刑法。昨日,海都記者從南平政和縣檢察院獲悉,貴州籍男子楊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批準逮捕。
貴州籍男子楊某和外甥周某、兒子楊某某三人,同在連江縣務工。今年3月,楊某和周某在福州花鳥市場閑聊時提到了捕鳥賺錢的想法,很快,三人便準備好捕鳥工具,預備驅車前往山林捕鳥售賣。
4月28日,三人駕車來到南平市政和縣楊源鄉筠竹坑村山場,選擇在比較空曠的山林架設事先準備好的捕鳥網。同時,將錄有鳥叫聲的播放器放在設好的捕鳥網下方誘鳥。3天內,3人共捕抓了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畫眉鳥72只、省一般保護野生動物紅嘴藍鵲1只。4月30日下午,三人被該縣森林公安民警抓獲。
政和縣檢察院提醒:2012年11月1日,省林業廳發布鳥類禁獵期的通告,在福建省境內對鳥綱所有種(鳥類)進行禁獵,禁獵期為2012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法律規定,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只以上的,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屬于非法狩獵“情節嚴重”,捕鳥者將受到刑事處理,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
責任編輯:鄭梅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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