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城縣人民法院與縣公安局富嶺派出所發揮聯動作用,合力化解一起涉民生案件。
2011年4月,蔡某駕駛其二輪摩托車,碰撞到行人沈某,造成沈某受傷。經縣交警大隊認定,蔡某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沈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審理判決被告蔡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沈某28083.8元,扣除已支付的4100元,尚應支付23983.8元。判決生效后,蔡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沈某的法定代理人劉某遂于2012年6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浦城法院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蔡某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并對蔡某的房屋、車輛、存款進行了細致查詢,但均未發現可執行財產線索。法官通過對蔡某進行說法講理,蔡某于2014年1月交付4000元賠償款到法院,但申請執行人劉某認為到位金額太少拒絕領取該款,隨后被執行人蔡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致使余款19983.8元未執行到位。
2016年3月,浦城縣法院執行法官得知被執行人蔡某已回到家中,立即聯系當地富嶺鎮派出所,隨后派出所民警便通知被執行人蔡某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內,執行法官與派出所民警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調解中了解到雙方家人曾因賠償款問題發生過肢體沖突,法官與民警找準切入點,通過對被執行人蔡某進行耐心細致的釋法明理,蔡某當場表示愿意支付賠償款,但要扣除掉之前家人被對方打傷的醫療費用,申請執行人沈某也自愿放棄部分賠償款3983.8元及利息,余款16000元蔡某當即付清,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涉民生案件大多涉及親屬鄰里糾紛,雙方對立情緒比較大,矛盾突出,處理的好壞直接關乎社會穩定。為此,浦城法院高度重視,整合精干執行力量,精細化制定涉民生專項工作方案,強化與公安、工商、銀行等部門的執行聯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穩定。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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