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節約生產成本,順昌一男子將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含重金屬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入河流,造成環境污染。5月3日,該男子傅某被順昌縣檢察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批準逮捕。
2011年初,傅某租用了順昌縣洋口鎮某變電站一廢舊廠房,用于生產螺帽。2015年3月,傅某決定改產鍍鋅件U形針。業內人士告訴傅某,生產這類產品需要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及環保審批手續。由于辦理環保手續很嚴格,需添置污水處理設備,成本比較高,傅某竟決定不辦理手續就生產。當年3月7日,他從溫州購買了一套鍍鋅設備,并雇請了5名工人從事生產活動。生產過程,工廠產生的廢水未經任何處理,就通過一條水溝直接排入當地河流。不久后,經群眾舉報,傅某的工廠被當地環保部門查封。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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