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張選票,多年老鄰里竟反目成仇,大打出手而致人輕傷。日前,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最終判決被告人王小明犯故意傷害罪,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
2015年7月21日,南平市建陽區徐市鎮某村在村部推選組長、代表,該村一村民因在外地而無法到場,便欲委托他人幫忙投票。王小明與董麗紅是多年鄰里,而且均與該村民熟悉,都想幫其投票,遂因此爭搶起來而發生爭吵。董麗紅的兒子周志見母親與人爭吵,便上前與王小明爭執并引發扭打,期間王小明拳擊周志臉部,致其兩側鼻骨及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經鑒定,屬于輕傷二級。
事后,王小明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積極賠償被害人周志的經濟損失80000元。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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