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后一定遵紀守法,再也不做違法犯罪的事了,感謝檢察院給我這次機會。”近日,16歲的小偉見到武夷山市人民檢察院未檢科檢察官時一個勁地道謝。
16歲的小偉初二輟學后就去學習美發技術,由于其父母離婚,家長對其疏于管理,加之其法律意識淡薄,從而萌生盜竊謀取財物的念頭。他伙同蘇某(已判決)對武夷山市區的兩處住宅進行盜竊,所得財物經合計3900元。
案發后,小偉追悔莫及,其家人主動對失主賠禮道歉,并賠償全部損失,得到了失主的諒解。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武夷山市檢察院未檢科辦案人員認真審查了案件材料,在辦案中充分發揮未檢科的工作職能,依法訊問了小偉,開展了社會調查,認真分析其犯罪原因,認為小偉依法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起訴。但小偉系初犯,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被抓獲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確有悔罪表現,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法律規定。武夷山市檢察院依法作出了對小偉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同時決定對其監督考察6個月,視考察期內的表現最終決定起訴或不起訴 。 (王慶平 王青)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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