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網消息(記者 陳健 通訊員 鐘凌云) 今年寒假,霞浦縣在校大學生張龍(化名)在參加家庭聚餐后醉駕摩托車,途中發生意外,導致自己及他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近日,此案經過霞浦縣法院開庭審理,因犯危險駕駛罪,張龍被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今年2月18日,正值農歷正月十一,正是在校生放寒假時間。當晚9時許,在校大學生張龍在參加完家庭聚餐后,騎著一輛摩托車出門了。
當摩托車由霞浦縣城松港街道縣下塘往東關方向行駛,途經縣下塘龍泉新村路段時,張龍駕駛的摩托車不慎碰到行人孔某某等4人,造成張龍本人及他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經霞浦縣公安局事故責任認定,張龍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孔某某負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經司法鑒定所檢驗鑒定,張龍血樣檢材中的乙醇濃度為120.55mg/100ml,屬醉酒駕駛。
據法院介紹,事故發生后,張龍在霞浦縣福寧醫院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張龍共賠償被害人孔某某等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3041.66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該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考慮到張龍系在校生,犯罪以后具有悔罪表現及審前社會調查情況,對其適用緩刑。法院最終根據張龍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處張龍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責任編輯:肖舒
- 最新寧德新聞 頻道推薦
-
省道304線蕉城區金涵鄉 滿載掛車側翻 板材撒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