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地扔垃圾的,當場罰款二百元;垃圾不分類的,最高可罰一千元。昨日,市法制局就《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的法規和制度體系,對推動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據了解,《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是今年我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確定的正式項目,也是我市首次專門針對生活垃圾分類進行立法。
記者注意到,意見稿除了對垃圾怎么分類、誰負責、如何處罰等常規問題進行規定外,還設計了新制度。比如,設立“管理責任人”,分區域、活動管理監督垃圾分類,旅行社也在責任人之列。
“立法只是第一步,關鍵是要落地。”據法制局相關人員介紹,垃圾分類管理在很多城市推行不到位,就是因為涉及千家萬戶,落實起來有困難。意見稿設計了很多新制度、新措施,希望大家多提意見,使法規更具可行性。
征集結束后,好的意見將會被吸納并形成正式草案,上報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后,以議案的形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怎么罰
意見稿規定,垃圾不分類的,先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單位罰款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個人罰款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亂扔垃圾罰得更重。隨意拋撒、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個人罰款二百元,拒不改正則直接罰款一千元;單位罰款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要點1
賞罰分明屢教不改者信用受損
對于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受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效果立竿見影。
亂扔垃圾的要罰,亂收垃圾的也要罰。意見稿規定,垃圾收運單位違法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垃圾的,不僅單位本身要受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要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十的罰款。
意見稿還規定了垃圾分類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經查證屬實的舉報投訴,將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市、區人民政府還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此外,意見稿規定,若連續十二個月內被行政處罰三次及以上,或有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義務且拒不接受勸阻,或者拒不改正、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等情形的,相關信息將被納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嚴重違法名單并向社會公示,通知所在單位,實行信用監管。
誰負責
哪些人是垃圾分類的管理責任人?舉例來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就是管理責任人。舉行大型戶外活動的,組織單位為管理責任人。意見稿還特別規定,在本市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游覽的,旅行社為管理責任人。
要點2
設置管理責任人旅行社要對游客負責
按照意見稿,游客也必須“入鄉隨俗”,按照廈門的規矩分類投放生活垃圾。而為了讓垃圾分類措施能真正落實到位,意見稿特別細化了監管責任,在明確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地位的同時,也針對不同區域、活動設置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轄區內的垃圾該何時扔、何處扔、如何分類、如何收集,責任人都要做好監督管理。
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相應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十的罰款。
【鏈接】
三種方式
可提意見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在2017年4月22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1登錄廈門市法制局網站http://www.xmfzj.gov.cn,通過網站首頁中的“廈門市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草案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廈門市湖濱北路61號行政中心東四樓市法制局法規處(郵政編碼:361018),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廈門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fzj_zxx@xm.gov.cn,或將意見傳真至:2896900。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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