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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10月1日訊 導報記者 梁靜 從今年秋季學期起,廈門將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昨天,廈門市教育局、廈門市財政局和廈門市民政局聯合下發了該通知。從本學期就開始實施,有效期3年,今年秋季學期已收取的學雜費,應在本月(10月)底前退還。需要注意的是,免學雜費不包括免住宿費。

    根據通知,全市公、民辦普通高中都在免學雜費資助政策的實施范圍內,用更書面、更嚴謹的表述,就是“免學雜費資助政策的實施范圍包括: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隸屬廈門市管理、實施普通高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對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按照同類公辦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標準給予補助。民辦學校學雜費標準高于補助的部分,學校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符合免學雜費資助條件的學生現在就可以申請,需由本人向就讀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等出具的困難證明材料。具體的資金申請與審批程序,可登錄廈門市教育局官網查詢。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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